交通事故扣留车辆的扣留时限一般最长不超过六十日。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如下:
1、停车并下车查看;
2、造成人员伤亡,拨打急救电话;
3、报警并通知投保的保险公司;
4、在事故现场协助救助伤员;
5、交警到场后,如数告知事故发生经过。
交警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扣车:
1、无车牌、安全标志、行驶证件的或使用假证件的;
2、未投交强险的;
3、超载的;
4、车有被盗抢、拼装或报废嫌疑的;
5、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6、非机动车驾驶人拒交罚款的;
7、收集证据需要的。
根据法律规定可知,交通事故扣车最长不可超过六十日,交通事故扣车主要是为了查明事实,当我们遇到扣车的情况不要和交警部门起冲突,积极配合工作。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车可以扣留多长时间的解答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知识。如果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