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并同时将通知书转送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服务对象;服务对象网络地址不明、无法转送的,应当将通知书的内容同时在信息网络上公告。
关于网络侵权责任,目前草案二审稿中涉及到通知删除、红旗规则和反通知规则。笔者认为,反通知制度可能会对互联网产业发展、网民合法权益保障和司法效率造成很大冲击,不宜写进民法典。
第一,严重侵害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原来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互联网权利人发现自己权利被侵害后,按照通知删除规则向平台发出通知,平台在接到有效通知后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到此为止,权利人的权利已经获得了满足,因为如果平台没有采取必要措施,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浪费了司法资源和行政资源。按照草案规定,反通知一旦做出,权利人必须在15天之内要么到法院起诉,要么去网信办投诉举报,否则,侵权内容就要被恢复。目前我国司法资源和行政资源不足,网络自律组织和调解组织很多,目的就是为了解决网络纠纷,化解矛盾,避免线上问题过多延续到线下。
第三,阻碍互联网产业发展。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以人工或者自动方式对侵权网络信息以推荐、排名、选择、编辑、整理、修改等方式作出处理;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的管理信息的能力,以及所提供服务的性质、方式及其引发侵权的可能性大小;
(三)该网络信息侵害人身权益的类型及明显程度;
(四)该网络信息的社会影响程度或者一定时间内的浏览量;
(五)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预防侵权措施的技术可能性及其是否采取了相应的合理措施;
(六)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针对同一网络用户的重复侵权行为或者同一侵权信息采取了相应的合理措施;
(七)与本案相关的其他因素。
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反通知后应当怎么做,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要成为一名依法的公民,如果你是一个网络服务提供者,就需要看管好你所负责的网络,不能出现一些危害社会,危害人类的不良信息,因为传播这些不良信息的责任是很大的。还有什么想问的吗?可以到找法网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