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中惩罚性赔偿金的适用一般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经营者和消费者。消费者是请求权的权利主体,经营者是惩罚性赔偿金的义务主体,其它人不能成为惩罚性赔偿的主体。
(二)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
(三)惩罚性赔偿以消费者有实际损失为要件。这里的问题是如何认定消费者的实际损失。笔者认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要支付一定代价,如果支付一定价金所得到的商品或者服务是不真实的或者质量有瑕疵时,他本身就受到了损害,包括物质损失、精神损害以及其他无形的精神损害,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金。
(四)必须由受欺诈的消费者提出双倍赔偿的要求。因为民事责任的承担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消费者没有提出该要求,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追究经营者双倍赔偿的责任。
综上所述,消费者和商家订立买卖合同,如果商家发生严重违约,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侵害,其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在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都有相关的条款,其中民法典主要是明确发生违约,收取定金的一方要返还双倍定金。
惩罚性赔偿是指法院在判决的一般赔偿金之外,另行判决加害人支付的保障受害人损失的完全补偿,并按照受害人或相对的受害人团体所遭受的损害或加害人的非法获利,为惩罚加害人的不法行为、威慑或防止类似行为的发生的赔偿金。
侵犯知识产权,有的时候惩罚是很严重的,特别是涉及到一些商业活动中,如果公司和公司之间侵犯知识产权的,这个惩罚性的赔偿费用可能达到几百万上千万,在发生了侵权行为的时候,一般都会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如果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才会采取法律手段。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民法典的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有什么规定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找法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