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一方被交通警察管理部门认定为无责任方,在通常情况下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这是因为对事故发生没有过错,无责任就不用赔偿了。
(一)全面审查的原则
(1)审查事故认定的程序是否合法。作出责任认定的主体资格是否适合、是否向当事人送达等。
(2)审查事故认定的事实与其他证据间是否存在矛盾。责任的认定应当建立在公安机关依法调查收集的证据基础之上,也就是事故认定的事实应当与证据证明的事实是同一的。如果存在矛盾则必须对事故的责任作出重新判定。
(3)审查事故认定的责任是否得当。
(二)质证原则
“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经过庭审质证”。事故认定书作为一种证据也不例外,只有事故认定赖以成立的证据经过庭审质证无误,才能评判责任认定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不对等原则
控辩双方在对事故认定书的证明责任上是不对等的,事故认定书一旦被检察机关作为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依据,在庭审过程中控方比辩方承担更大的举证责任。因为检察机关作为控诉机关,不仅具有控诉职责,更具有查清案件事实的法定职责,其取得的证据也是证明案件的主要证据。因此,控方在法庭必须提供支持责任认定成立的证据。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有一方被交警确认为不用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于情于理于法都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无责就不赔,其他需要承担责任的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交通事故无责方要赔偿吗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