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伤是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重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一)肢体残废,肢体残废是指交通事故造成的肢体缺失或者肢体完整但是没有了该有的功能。
(二)容貌毁损,一只眼睛却是或者萎缩或者看不见;眼睛损坏明显影响容貌;一变眼眶骨折或者明显塌陷;一只耳朵缺失达到50%或者两只耳朵缺失达到了60%;鼻子缺失或者是塌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死亡是以事故发生7天内死亡为限,即7天内死亡的,按死亡事故统计;7天后死亡的,则不作死亡事故统计。事故的受伤者7天后死亡的,应依法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肇事者追究刑事责任。
(二)交通事故的伤者在7天以外死亡的,虽然在统计上不作为重大交通事故统计,但对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追究却不受死亡时间的限制。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六)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七)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因交通事故致人受重伤后,需赔偿受害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对其财物所造成的损害,也应当修理或者折价赔偿。上文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交通事故怎么算重伤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想学习更多法律方面的知识,欢迎您来找法网咨询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