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当事人协商确定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这种方式有利于赔偿费用的按时支付,有利于合理确定赔偿费用的数额,有利于预防纠纷。协商确定支付方式,当事人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需求、面临的困难等,在尊重对方利益的基础上,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从而避免因支付而产生新的争议。
2、协商不一致的一次性支付。侵权行为发生后,受害人的损失应当得到全面和及时的弥补,因此,如果当事人就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后,受害人不同意分期支付,侵权人就应当一次性支付全部赔偿费用。一次性支付,可以彻底了结纠纷,避免受害人对侵权人未来能否按照约定支付的担心。
3、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实践中确实存在行为人一次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况,比如,有的侵权人生活困难;有的侵权人虽可竭尽全力一次支付,但支付后不能保证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或者造成企业停业甚至破产,带来新的社会问题。侵权责任编虽然要填补受害人损失,但也要兼顾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人身损害的物质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一次性给付、继续给付和定期金给付三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方式:
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需赔偿权利人同意,应当加上法定利息。
2、继续给付方式:
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的,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3、定期金给付方式: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只能适用于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三项;不适用于一审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赔偿义务人提出请求并提供担保为条件;不以赔偿权利人同意为条件。定期金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分期支付应当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确有困难应当由侵权人举证证明,由人民法院作出判断。
二是应当提供担保。该担保可以是保证人提供的保证,也可以是侵权人以自己的财产抵押、质押。
在进行损害赔偿时,若侵权行为人一次性支付赔偿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但需要有担保人进行担保。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什么时候可以分期支付赔偿费用及相关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有待解决,可以来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