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要求网络用户主张行使通知权,应当提供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提供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没有证据不可以行使通知权;提供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即被通知的权利人应当确有其人,并且能够确定并找到。
2、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转送相关网络用户,使其知晓为何被采取必要措施。
3、采取的必要措施须根据权利人提供的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并非千篇一律就是删除。
4、权利人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侵害人格权。主要表现为盗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权;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权;发表攻击、诽谤他人的文章,侵害名誉权;非法侵人他人电脑、非法截取他人传输的信息、擅自披露他人个人信息、大量发送垃圾邮件,侵害隐私权。
2、侵害财产利益。基于网络活动的便捷性和商务性,通过网络侵害财产利益的情形较为常见,如窃取他人网络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而最典型的是侵害网络虚拟财产,如窃取他人网络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等。
3、侵害知识产权。主要表现为侵犯他人著作权与商标权。
大家在遭遇到网络侵权行为时,切忌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并且及时向网络服务提供者举报,以此来维护自身权益。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解答的什么是通知与取下制度及相关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建议您来找法网咨询我们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