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有哪些告知义务

更新时间:2021-03-31 16:58:0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对于治疗的医疗机构发生几级情况是有义务告诉患者或者是患者家属的义务,其中对于告知的义务一般是包括病情或者是病情发展的情况,那么我们该如何进行了解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医疗机构有哪些告知义务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医疗机构有哪些告知义务

一、医疗机构有哪些告知义务

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亦称为说明义务,主要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 务人员为取得患者对医疗行为的同意,而对该医疗行为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的义 务。对于医疗机构来说,这种“告知后同意”的义务不仅仅是一种伦理上的义务, 更是一种法律上的义务。

告知义务的具体内容包括:

(1)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及设备技术状况方面的 情报。例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资质、医学专长,包括医疗机构的等级、类 别、专业特长,医务人员的职称、学术专长、既往医疗效果等;

(2)患者的病情状况。 例如,患者所患疾病的名称、病因、病理、病情发展情况、需要采取何种治疗措施以 及相应的后果等;

(3)诊疗护理方案情况。

例如,患者所患疾病的诊断方案、可能 采用的各种治疗措施的内容、通常能够达到的效果、可能出现的风险等;医疗机构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尽到特殊说明义务;

(4)告知替代方 案,是指一旦预定的诊疗方案无法采取或者失败,而应当采取的补救方案或候选方案;

(5)转医或转诊提示情况。

二、机构类别

(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2)妇幼保健院;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4)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5)疗养院;

(6)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7)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8)村卫生室(所);

(9)急救中心、急救站;

(10)临床检验中心;

(11)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12)护理院、护理站;

(十三)其他诊疗机构。

三、医疗机构成立条件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具备六项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由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开业执照,进行监督管理,并收取管理费。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必须获得开业执照方得开业。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应严格按批准的地点、诊疗科目及业务范围执业,变更地点、诊疗科目、业务范围和诊所名称,应报发照机关批准。到外省、市、县开业者,必须到所到地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业执照。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医疗机构有哪些告知义务问题的详细解答,发生意外事故医院的诊治者是有义务告诉患者相关的情况以及情形,让患者有一个心理准备,同时不能够隐瞒病情的实际情况,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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