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在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是不分事故责任的,即无论受害人是否负有事故责任都能获得赔偿,但也有例外情形,下面将探讨一下交强险免责情形:
此处的“故意”是指,由于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仍放任或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比如自杀情形。
此时,保险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同事也无须垫付抢救费用。
驾驶人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的驾驶人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该法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给予最严厉的处罚。因此,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根据《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此时,机动车的驾驶人并不是交强险的投保人,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是一种恶意的严重违法行为,也就是我们俗称的“骗保”,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因此,该行为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而不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一)若在合同中有明确的保险公司免除责任条款,那么合同订立时,保险公司有义务和责任明确告知投保的客户具体内容和条款,如果蓄意隐瞒,则条款无法律效力。
这里所致的明确告知的含义就是说保险公司和投保的客户当事人签署合同协议之前或签署时,关于保险免责条款内容,不能只是敷衍告知对方查看,而是对于免除责任条款的细节内容、大体概念和可能的法律结果等,都应该通过各种形式,引起投保人的足够注意和重视,可以是书面或是口头等作出明确解释说明,在合同中有明确的加注标识,如加粗加大字体或者改变颜色等,也可以专门打印免责部分内容,加上投保客户的个人声明,最好有客户本人签字,表明当事人已同意这些条款,让投保的当事人充分理解免责条款的含义和违反后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二)保险公司对于告知投保人免责内容的适用理解,首先需要确定哪些条款属于免除责任的条款,必须从条款的实际内容出发判定,而非仅仅从条文形式上判断。有很多的免除责任的条款实际上是隐藏在协议合同等其他部分的,不易引人注意,容易钻法律空子。所以能够减少或者直接免除保险公司赔偿责任或者增加了投保客户责任的保险条款都属于广义上的免责条款。
(三)保险法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提到保险公司有明确的提示和解释说明义务告知投保人有关免责条款的相关信息,充分告知投保人免责信息内容,是保险协议或合同正式生效的重要前提。在判定保险合同有效性时,保险公司是否有履行明确告知和提示的义务是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之一。保险公司在向投保人解释说明时,应该浅显易懂,不故意制造和吹嘘法律和保险概念,引导投保人正确认知保险条款和免责部分内容。
(四)只是考虑到免责条款的法律属性和初衷,保险公司将此类条款写入合同的目的也在于规避一定的风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强险免责的情形的相关知识,通过上述文章的讲解,相信您已经知道我国规定的交强险免责的情形有哪些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