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孩子在学校摔伤谁负责?

更新时间:2022-05-06 17:10:5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般按照法律的规定,我们知道,孩子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学校有保障他们安全的义务,如果不履行的,造成孩子受伤的,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那么在我国孩子在学校摔伤谁负责??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我国孩子在学校摔伤谁负责?

  一、在我国孩子在学校摔伤谁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十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但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人造成他人伤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二、小孩在幼儿园受伤怎么赔偿

  对于小孩子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的教育培训机构里面受伤,它是有一个责任承担的规定。目前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校发生安全事故,学校负责任为惯例,不负责任为例外。

  即幼儿园对在园幼儿伤害承担责任与否,要看事故的发生与幼儿园管理职责的履行有无直接因果关系,要考虑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要看幼儿园教职工在履行职责中有无故意和过失的过错。根据过错原则归责,只有当幼儿园在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相关联的活动中有过错,造成幼儿伤害,才应承担与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责任,即损害赔偿额度应与幼儿园过错大小相联系。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后,家长可以要求园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以及交通费,如果严重的伤残或者死亡的,家长除了上述的费用外,还可以追加精神赔偿费,但是赔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三、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学校有责任吗

  如果学校对学生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了则学生发生意外学校不承担责任,反之学校则承担责任。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在我国孩子在学校摔伤谁负责?的相关知识,综上,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导致孩子受伤的,应当承担一部分的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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