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的标准:
1.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应当返还财产。
2.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的损失,应当返还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财产实行违法强制措施后,如果对财产已经进行了拍卖,原物已经不存在或已为他人所有,无法恢复原状便应给予金钱赔偿。找法网提醒您,对已拍卖财产的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是给付拍卖所得价款。
4.国家赔偿法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造成损害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5.国家赔偿法规定,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的原则:
1.全部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是是侵权行为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
2.财产赔偿原则
财产赔偿是指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
3.损益相抵原则
构成损益相抵,必须以损害赔偿之债的成立为必要要件。没有侵权损害赔偿之债的成立,亦即缺乏损害赔偿之债的要件,尚未构成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具备此要件。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诉讼应提交的证据材料:
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
2.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
3.财产受损害情况的证明(财产名称、受损害现场和实物的照片、有关部门的鉴定等);
4.财物修复所需费用的证明;
5.产权有争议的受损财产的产权证明; 6.被告无过错或者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 7.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