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财产权赔偿原则包括:
1.全部赔偿原则:指侵权行为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其行为造成的实际的财产损失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
2.财产赔偿原则:指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
3.损益相抵原则:亦称损益同销原则,是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者,应由损害额内扣除利益,而由赔偿义务人就差额予以赔偿的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原则。
4.过失相抵原则:是在损害赔偿之债中,由于混合过错的成立,而减轻加害人赔偿责任的原则。
5.衡平原则:是考虑当事人经济状况的原则,基于公平、合理、正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纠正不公平的后果。
财产侵权的构成要件有:
1.有加害行为;
2.有损害事实存在;
3.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找法网提醒,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的标准,可以作出如下的分类:
1.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
2.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的赔偿。
3.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
4.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害赔偿。
5.财产权其他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