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医疗纠纷诉讼流程如下:
1.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医学会提出申请,当事人在提交相关材料后,医学会应该在45日内组织鉴定并得出鉴定结论。这就是采取下一步行动的依据,当然,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上一级鉴定,但不能对鉴定委员会提起诉讼。
2.收集相关证据
当事人可以将医院的就诊记录(病历、发票、病情证明、诊断报告、手术记录等等)作为证据固定下来。
3.向法院提起诉讼
4.开庭审理
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开庭前准备;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诉阶段。
5.判决
开庭后,法院会在审理期限内进行判决,向原、被告及代理人送达判决书。
医疗纠纷诉讼患者要提交的证据包括: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2.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
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
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等。
5.其他,找法网提示,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
医疗纠纷诉讼的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