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侵权有哪些归责原则

更新时间:2022-09-28 15:30:4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特殊侵权的归责原则有因为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还有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以及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侵权,这些情况都需要都承担举证责任。
特殊侵权有哪些归责原则

  一、特殊侵权有哪些归责原则

  特殊侵权的归责原则如下: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二、交通事故是不是特殊侵权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应适用民法上特别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找法网提醒您,交通事故是特殊侵权。

  三、特殊侵权纠纷免责事由有哪些

  1.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侵权的免责。特殊情况下,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侵权时,可免其责。如罪犯判处死刑,依法执行抢决的人员。

  2.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缺陷产品的侵权行为它既不同于自己行为致人损害的一般侵权行为,也不同于为他人行为负责的其他特殊侵权行为。对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则应免除其法律责任:一是不当使用,即消费者违反产品的特定用途、目的、操作方法、不按产品说明使用保管产品的,由消费者自行承担责任。二是消费者明知产品有缺陷而购买、使用的。

  3.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免责。法律规定,高危作业致人损害的,应适用无过错责任,作业人不得以自己无过错为由主张免责。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作业人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受害人故意为高危作业侵权责任的免责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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