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者可要求赔偿的范围如下::
1.财物损失。
2.后续治疗费用及其他医疗,依伤势预估后续治疗养费用及其他非健保医疗费用。
3.看护费,强制险只能申请一天1200元,最高30日为限上限,超过的部分可要求用任意险赔。
4.工作损失,工作损失的时间以诊断书上注明需休养时间为准。
5.精神损失,依据本次车祸伤亡损失之严重程度,身份,地位,评估身心受创程度,来要求对方赔偿,无一定确定金额。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找法网提醒您,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交通事故赔偿需要的证据如下:
1.就医治疗的票据、病历本、检查报告、诊断书等;
2.误工时间证明、收入状况证明;
3.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4.住院伙食补助费证明;
5.伤残鉴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