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侵犯的是哪些权利

更新时间:2022-11-25 12:31:2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网络谣言侵犯的是名誉权的权利,行为人对受害人的人格尊严以及其他人格权利进行了侵害;散播谣言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网络谣言侵犯的是哪些权利

  一、网络谣言侵犯的是哪些权利

  网络谣言侵犯的是名誉权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二、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1.在侵害对象上,被侵害人是特定人。

  2.在侵害方式上,主要是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3.在主观过错上,侵害人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4.在客观上,具有非法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事实。

  5.在后果上,对被侵害人的名誉造成较严重的损害。

  三、名誉权与荣誉权的区别有什么

  名誉权与荣誉权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主体不同。荣誉权的主体特定,仅为获得光荣称号或嘉奖的民事主体享有;而名誉权是所有民事主体都享有的一种人身权。

  2.客体不同。荣誉权的客体是荣誉称号、证书、勋章、奖章、奖状等,而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他人的社会评价。

  3.取得的程序不同。

  4.能否被取消、剥夺不同。

  5.侵害方式不同。找法网提醒您,荣誉主要是否定、贬低、亵渎他人的荣誉等的方式侵害,或者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而侵害名誉权主要是侮辱诽谤。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搜索百度的律师能相信吗?
网上能搜到的那些律师一般都是可信的,像京坤的李吏民律师等专业水平都没问题的,有此类疑惑找律师了解下很有必要。
在微信朋友圈发打架视频是违法的吗?
法律分析:传播打架的视频,应认定为违法。当事人有权要求删除。如果传播者不删除,当事人可以要求网络提供商删除,网络提供商不删除,应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
是这样的有人把我的照片发在抖音里还骂人
你好,你可以请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就是我的微信实名用了别人的,然后她被法院起诉冻结零钱了,我也连着被冻结了
微信零钱被法院冻结,没有生效判决未履行情形下,应该是有人对你进行诉讼并保全该账户;若存在有生效判决未履行情况下,是法院执行程序,可以和法院联系,获得实际情况后再
短信受到威胁恐吓有时效吗
一般两次就可以。短信恐吓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