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车辆肇事的,由实际肇事人来赔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对交通事故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四十四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灭失或者因故不在我国境内道路上使用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海关监管车辆,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四)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车辆被盗立案流程为:
1.爱车被盗后,第一时间报案、联系保险公司并保留事故现场。
2.在案件发生地的市级报刊刊登寻车启事,保存当期报纸。
3.3个月后如果还没破案,找法网提醒您,就到车辆管理部门开具未破案证明。
4.整理相关材料:保险单正本、出险通知单、损失清单、车钥匙、行驶证及副卡原件、驾驶证复印件、购车原始发票、附加费凭证、登报寻车启事、停车场证明、停车费收据正本、权益转让书、公安报案受理单、公安刑侦部门3个月未破案证明、车辆管理部门封档证明(或失窃车辆牌证注销登记表)和养路费报停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