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发生人身损害的赔偿:造成他人身体伤害但是还没有致残的,应赔偿遭因看病所需要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而产生减少的一切费用,造成他人残疾的,赔偿辅助器具费核实伤残补助金。其他费用赔偿义务人根据受害人的受伤情况都应当予以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的规定有:
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3.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找法网提醒您,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
1.须有违约行为。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于履行不能、拒绝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及迟延受领等诸种违约形态。
2.须受害人有损失。损害赔偿责任与违约金责任不同,违约金责任不以损失发生为要件,但受害人必须有损失,违约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须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囚果关系。违约人仅对由于自己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违约人没有免责事由。违约人有法定或约定免责事由时,可以免于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