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找法网提醒您,医生有过错的,也需要承担责任。
医疗事故归责原则是:
1.过错原则,即按照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的过错来担责;
2.过错推定原则,即在医疗机构拒绝提供病历资料、违反诊疗规范等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医疗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
2.医疗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主观上存在过失;
3.医疗行为导致患者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