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包括哪些情形

更新时间:2021-04-27 14:33:5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侵权行为违反了特殊的法律规定而构成的侵权行为所要承担的侵权民事责任,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的情形。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包括哪些情形的相关内容。
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包括哪些情形

一、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包括哪些情形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

职务侵权行为,或称职务侵权损害行为,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为。

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的行为人是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侵权行为系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所为;侵权行为违背了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所应当的注意义务。

2、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指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因制造、销售的产品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失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由于人类还不能完全控制自然力量和某些物质属性,虽以极端谨慎经营仍有可能致人损害的危险性行为。

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行为是指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后果的行为。

侵权行为是因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而引起的;侵权行为是因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行为;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是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作业人。

从事高空、高速、高压、易燃、易爆、剧毒 、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4、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污染环境是指由于人为的原因而使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和资源发生化学、物理、生物等特征上的不良变化,以至于影响人类健康的生产活动或生物生存的现象。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指污染环境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而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5、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施工,对在此地通行的人会造成一定的危险,如果施工人不进行特别的标志提醒,往往会使通行人遭受伤害。因此中国法律明确规定施工人未尽警示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6、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地上工作物包括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7、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指因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而依法由动物饲养人或保管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行为。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二、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的区别

1、归责原则适用的区别

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则依民法通则和有关民事法规的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责任构成要件的区别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特殊侵权责任的成立不能按照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定,它由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这些特殊要件不具有普遍性,每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所要求的特别条件各不相同,不具备该特别条件就不能构成该特殊侵权责任。

3、举证责任分配方式不同

一般侵权责任的证明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赔偿权利人负举证责任。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特殊侵权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其倒置的范围并不是全部侵权责任要件,而是在过错证明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的要件仍由赔偿权利人证明,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推定过错的,加害人否认,应证明自己无过错;在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加害人主张损害是由是受害人或第三人过错所致时,应负责举证。加害人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的,才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

三、常见的特殊侵权民事责任

1、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侵权民事责任,也称职务侵权责任。

2、法人工作人员的侵权责任,即法人对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3、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使他人遭受损害的民事责任。

4、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利用现代化科学技术设施从事对于周围环境的人身或财产具有高度危险性的高空、高速、高压、易燃、易爆、剧毒以及放射性的业务操作活动。

5、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6、地下施工、地上建筑物及建筑物上的悬置物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此种责任的特点是地下施工单位没有为保证行人安全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其它必要措施、地上建筑物有设置或保管的欠缺、建筑物上悬置物坠落,且都造成了他人损害,施工单位应承担侵权责任。

7、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8、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无财产的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责任由其监护人全部承担。如有财产,则从侵权人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包括哪些情形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每一种特殊侵权行为都有其特殊的民事责任,需要依据法律的具体规定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包含哪些情形
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包括下列情形: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4、产品责任纠纷; 5、高度危险作业
特殊侵权纠纷
特殊侵权纠纷
侵权民事责任
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特殊侵权责任包括: 1.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造成的侵权行为; 2.产品质量责任; 3.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责任; 4.危害环境的侵权责任; 5.施工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哪些是特殊侵权民事责任?
1、可以申请有关部门组织调解,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包括哪些内容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 2、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行为; 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4、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5、地面施工致人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有哪些类型?有人知道吗
常见的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有:(1)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侵权民事责任,也称职务侵权责任。(2)法人工作人员的侵权责任,即法人对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的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的区别有哪些?
你好,是一般侵权。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特殊侵权行为的种类
一、 国家机关职务侵权。   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 产品责任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在那些请款下可以免责
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错。
被隐私照威胁怎么办?
当隐私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采取自救性措施,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或警告,或要求其立即删除等等。2、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处理。3、向人民法院起诉。隐私
被偷拍怎么办?
你好,建议你保留证据,及时报警解决
现在被别人提起诉讼,说我卖的物品侵权
你好,建议积极应诉,有胜算
请问在太仓市,投诉饭店最好的最有效的办法是什么
消费者如果想要投诉餐饮店方式如下:1、餐饮店如果有卫生不达标的问题,可以向本地卫生部门投诉;2、餐饮店如果有卖假售假、以次充好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可以到市场监督
投诉饭店最好的最有效的办法有哪些
一、饭店最怕什么投诉哪个部门1、饭店最怕投诉食品监管部门与工商管理部门。根据实践来看,一般饭店最怕投诉的有很多,有无证经营、食品损坏、环境不卫生等等都会是饭店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