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属于过错责任,具体如下:
1.过错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须存在医疗过错,且因为该过错导致了患者医疗损害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这是《民法典》实施以后在医疗损害诉讼案件中,医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
2.过错推定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了在医疗行为中,只要医疗机构使用了不合格的医疗产品致使患者人身受到损害,无论其医疗行为是否有医疗过错,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责任的种类有:
1.行政责任: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主要表现为行政处罚,找法网提醒您,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2.民事责任: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性质,归结起来有二种,即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
3.刑事责任:医疗事故罪,构成犯罪的,要负刑事责任。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