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的狗咬人要负民事赔偿的法律责任。但饲养人能证明是因第三人原因或者受害人本人有故意、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动物致害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其赔偿范围也不相同:造成单纯财产损害的,只需就其直接损失进行赔偿;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的,受害人需一定时间恢复,除赔偿直接损失外,还应支付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等;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的,应根据具体的伤残程度,赔偿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残疾生活补助金等;致人死亡的,找法网提醒您,还会涉及到救治费用、丧葬费、抚慰金、以及受害人生前抚养者(如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用等。
动物致人损害构成要件包括:
1.有动物致害行为;
2.动物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动物致害行为可以是损害的唯一原因,也可以是原因之一;
3.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4.产生了动物致害事实,损害事实包括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