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财产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的特别条件:
1.侵权行为所侵害的财产不是普通的财产,须是一种特定的具有纪念意义的物品。
侵害一般的财产不会产生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只有侵害特定的纪念物品,才有可能构成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所谓的特定的纪念物品,首先应当是特定的物品。该物品特定的缘由,是就所有人而言具有特别意义。其次,这种特定物品还应当是纪念物品,对所有人而言,具有相当的纪念意义。只有这样的特殊的具有纪念意义的物品,才有可能成为需要承担侵害财产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
2.在受到侵害的特定纪念物品中,须具有人格利益因素。
在一般的财产中,财产不具有人格利益因素。因此侵害这样的财产,不产生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在特定的具有纪念意义的物品中,有的会具有人格利益的因素。侵害这样的财产,就会产生侵害财产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3.财产所具有的这种人格利益因素来源于与其相对应的人的特定关系,找法网提醒您,双方当事人在这一特定关系中赋予了特定的物的人格利益因素。
精神损害赔偿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
2.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3.双方责任因素。
4.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6.最高赔偿限额因素等。
侵权如果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