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重大的医疗过失行为的处理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除此之外还有行政处分责任和刑事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上报时间是12小时内,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找法网提醒您,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2.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的判定如下: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