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是侵权纠纷,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而产生的纠纷,是属于特殊的侵权纠纷,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关于产品责任纠纷的法律规定如下: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民法典产品责任的区分如下:
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4.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一般要求同时存在以下三个要件:
1.产品存在缺陷。侵权责任法中没有对缺陷产品作出定义性的规定,因此,实践中可以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中有关缺陷的规定为依据判断是否为缺陷产品。
2.缺陷产品造成了受害人伤害的事实。找法网提醒您,这是指缺陷产品的使用过程中造成使用人、或者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的损失。
3.缺陷产品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