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需要由作业人承担赔偿损害责任的。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是存在不可抗力、自甘风险、被侵权人故意的行为等。
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高度危险场所安全保障责任】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需要由作业人承担赔偿损害责任的。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是存在不可抗力、自甘风险、被侵权人故意的行为等。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之间的经济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使得人们纷纷购买汽车出行,也导致了交通事故频发。那么高速公路发生的交通事故管理单位是否有赔偿义务?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