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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公共场所或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文章解读
找法说法
  • 小区违规搭建去哪里投诉

      小区违规搭建去主管部门城管局投诉,或者到中纪委网站直接举报即可。认定违章建筑的标准是未获得土地使用权证、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未取得建筑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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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05-11 09:21 | 公共场所或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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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道路妨害通行致害责任是侵权责任,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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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方案造成的质量缺陷一般由施工单位负责。如果建设单位参与了施工方案的制订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果建设单位仅是表示同意并在施工方案上签字的,仍然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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