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属于国家赔偿吗

更新时间:2021-08-09 16:04:0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生命健康权是人最重要的权利,因此法律对此做了非常详细的规定,侵犯他人生命权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那生命权属于国家赔偿吗?国家赔偿生命权丧失项目计算标准是什么?国家赔偿司法救济程序是什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生命权属于国家赔偿吗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生命权属于国家赔偿吗

一、生命权属于国家赔偿吗

生命权若是国家侵权行为造成的,则由国家赔偿,若是他人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造成的,由他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国家赔偿生命权丧失项目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三)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五)条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国家和人民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不是故意的情况下,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就需要对人民所遭受损失的利益进行赔偿。国家政府在行政过程中,会由于一定的因素,对人民的利益造成损害。国家为了弥补人民的相对利益,制定了相应的赔偿项目。

三、国家赔偿司法救济程序是什么

1、概念

国家赔偿司法救济程序,是指在国家赔偿义务机关超过法定期限拒不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或赔偿请求人不服国家赔偿决定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直接针对赔偿请求作出判决或裁定的程序。赔偿请求人一旦提起国家赔偿诉讼,原国家赔偿决定乃非经判决撤销,仍具有法律效力。

国家赔偿司法救济程序中,可以调解结案。

2、性质

毫无疑问,国家赔偿司法救济程序属于司法程序。其具体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还是行政诉讼程序,有待学界进一步探讨。笔者建议:宜采用行政诉讼程序,赋予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更多的举证责任,更有利于请求人的国家赔偿取得权。采用违法归责原则的,赔偿义务机关必须证明权力行使行为合法,方可免除国家赔偿责任;采用结果责任原则的,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必须证明损失系由受害人故意所致,方可免除国家赔偿责任。

3、管辖

行政赔偿诉讼管辖遵循《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仍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但如法院为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时,为保证程序公正,该法院应当回避,可考虑通过提高审级或异地管辖的方式予以解决。

国家赔偿,是因为国家机关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是国家机关人员存在违法的行为,导致的无辜的人利益受到损害,甚至因此失去生命的,国家要进行赔偿,如果要申请国家赔偿,当事人死亡的可以由亲属代为行使权利。

生命权只有在被国家行为侵犯时,才可能由国家赔偿,其他情形下都是由自己承担赔偿责任。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生命权属于国家赔偿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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