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体完整保持权
身体完整保持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其身体的完整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法。身体是自然人享有法律人格的物质基础,离开了身体,生命就失去了依托,其他权利也就失去了载体法。商因此,身体权的首要内容就是身体完整的保持权法。商与此相适应,任何破坏自然人身体完整性的行为,都构成对身体权的侵害法。
(二)对身体的有限支配权
对身体组织的有限支配权,是指自然人在一定范围内对自己身体组织部分的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进行支配的权利法。商传统民法理论认为身体的完整性不得破坏,因而不允许自然人处分其身体的组成部分法。商但随着现代科学的飞速发展,医疗技术水平的迅速提高,以及法律伦理的不断进化,自然人在不违背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和社会伦理道德的情况下,已可以将自己的部分血液、骨髓、皮肤及器官捐赠给他人,这种行为不仅不为法律所禁止,还为社会道德、伦理、宗教所接纳法。
(三)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人格权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需的权利。
人格权又包括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信用权。
身份权身份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依一定行为或相互之间的关系所发生的一种民事权利。
身份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它不仅为权利人的利益而设立,同时也为相对人的利益而设立,因此权利人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身份权利,也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身份权主要有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监护权)、荣誉权、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一)直接受害人。一是生命权直接受侵害之人,即死者;二是为抢救死者、丧葬而遭受财产损失的死者近亲属。
(二)间接受害人。即受死者生前抚养之人。一般情况下,指与死者生前存在法定抚养关系的间接受害人,以婚姻法的规定为限。另外还包括与死者生前存在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间接受害人。
因死者死亡而遭受精神痛苦的受害人,即所受精神损害的近亲属。限于死者的配偶、父母及子女,无配偶、父母及子女的,为其他近亲属。以上受害人,除生命权人已死亡不存在损害赔偿请求权外,其他受害人均为请求权主体,有权请求赔偿相应的损害。
综上所诉,人格权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身份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身份权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身份权利,也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身份权主要有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监护权)、荣誉权、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等。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人身权当中的身体权主要内容是什么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