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不同
人身权包含人身权,人格权是对人身权进行细化衍生出来的权利。
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人格权,是与民事主体不可分离的权利,因人的出生而当然享有,因人的死亡而当然消灭。
人身权是“财产权”的对称。又称“人身非财产权”,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直接的经济内容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身份权是权利主体因一定的地位和资格而产生的权利,它随着当事人之间互相存在的某种身份关系而存在,也随着这种身份关系的消灭而消灭,主要包括亲权、监护权、继承权、著作权等。
(二)权力性质的不同
人格权注重的是人的独立性和尊严受社会保护。
而人身权注重的是你与其他人之间的关系值得社会保护。
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针对个人信息泄露的主要途径,我们应当注意或做好以下五个方面,以保护个人信息:
(1)保护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密码及其他个人隐私信息,不要随意把这些信息通过邮件、短信或电话告诉别人,无论您认为这个人多么可靠。
(2)保护私人电脑和手机安全。如通过安装防火墙等方式,阻止入侵者远程访问个人计算机和手机;使用复杂密码,提高黑客破解密码难度。不用电脑时,一定要关机。
(3)合理清理“信息垃圾”。丢掉含有私人信息的文件前,先清理个人隐私。
(4)仔细阅读银行对账单、账单及信用卡报告,确认没有可疑交易。
(5)网上购物需要注意:首先,在输入信用卡和个人信息之前确认网站是否安全。
如果发现有人利用您的个人信息损害您的任何权益,应立刻报警。
(一)直接原则。直接原则是指个人信息原则上应该直接向本人收集。直接原则在OECD准则中称为“限制收集原则”。
(二)目的明确原则。目的明确原则是指个人信息在收集时必须有明确的特定目的,禁止超出目的范围收集、处理和利用个人信息。
(三)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指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与利用一般应保持公开,本人有权知悉个人信息的收集与利用情况。
(四)完整正确原则。完整正确原则是各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普遍遵循的原则,具体指个人信息应该遵从其特定目的,在特定目的范围内必须保持完整、正确、及时更新。
(五)限制利用原则。限制利用原则是指个人信息在利用时应该严格限定在收集的目的范围内,不应作收集目的之外使用。
(六)安全保护原则。安全保护原则是指个人信息应该处于安全的保护中,避免可能发生的个人信息的泄漏、意外灭失和不当使用。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人身人格权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人格全在范围上面所说的话,他是对于人身权进行一个衍生出来的,人身权包括的有非常多,主要有健康权,肖像权,生命权等,出现的权力损失的话,可以进行起诉。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