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可以选取父姓和母姓之外的姓氏

更新时间:2021-03-10 16:45:4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取名字是我们出生之后就要取一个属于自己的名字,那么通常来说,都是跟随父姓,但有的家庭情况比较特殊,可能要随母姓,但有的网友就有疑问了,什么时候可以选取父姓和母姓之外的姓氏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来告诉你。
什么时候可以选取父姓和母姓之外的姓氏

一、什么时候可以选取父姓和母姓之外的姓氏

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侵害他人的姓名权的方式有哪些

1、侵害行为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干涉他人姓名就是针对他人姓名实施某种积极行为,阻挠他人行使自己的姓名权。它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干涉他人决定自己的姓名,强迫他人命何名或者不命何名;二是干涉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强迫他人使用或不使用正式姓名;三是干涉他人改变自己的姓名,强迫他人改变或不改变自己的姓名。例如干涉养子女决定和使用其姓名,干涉被监护人决定和使用其姓名等。

(2)盗用他人姓名。未经权利主体的同意或授权,擅自以权利主体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从事不利于权利主体、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是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盗用他人姓名,行为人通常出于某种不正当目的,行为的结果则直接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

(3)假冒姓名。假冒他人姓名是冒名顶替、冒充他人姓名进行活动,如使用他人的姓名填写旅店的登记表格,以他人的姓名进行社交活动。在冒充他人姓名的情况下,侵权人常常利用他人对知名人士的尊敬、羡慕、信任,使用某知名人士的姓名进行各种活动。

2、行为人的过错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为要件。

3、损害后果

4、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自然人变更姓名需要登记吗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通过找法网小编找到的内容可以知道,什么时候可以选取父姓和母姓之外的姓氏?有选取直系长辈血亲的形式情况,还有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抚养人而选择的形式的情况,还有一种就是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的情况,更多的疑问,欢迎前来找法网咨询相关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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