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好含有隐私的物品。
(二)不随意向别人泄露自己的秘密。
(三)机警面对别人监听、窥探自己的隐私。
(四)尽量不参加涉及含有个人隐私的活动,必要时要约定好保密。
(五)掌握网上安全运行知识,避免个人隐私泄露。
(六)敢于同侵犯个人隐私权的人作斗争。
(七)增强自我保护,加强防范意识。
(八)适当保管好自己的隐私。
(九)不要轻信别人而透露自己的隐私。
(十)不要故意侵犯别人的隐私。
(一)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的秘密(实际上即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所具有的有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
(二)隐私权的客体包括个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
(三)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根据隐私权的特征,就目前国内外学者的通说,隐私权有以下四项权利:
(一)隐私隐瞒权。隐私隐瞒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不为人所知的权利。
(二)隐私利用权。隐私利用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隐私权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
(三)隐私维护权。隐私维护权是指隐私权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权所享有是维护其不可侵犯性,在受到非法侵犯时可以寻求公力与私力救济。
(四)隐私支配权。隐私支配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
(一)隐私权与名誉权主体不同。隐私权仅自然人享有;而名誉权不仅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
(二)隐私权与名誉权客体不同。隐私权的客体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或不宜公开的秘密;而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三)隐私权与名誉权侵害方式不同。侵害隐私权的方式常见的是未经自然人同意或授权而披露、传述、散布、窃取他人的个人隐秘事项;而侵害名誉权的方式常见的是侮辱和诽谤。
(四)隐私权与名誉权侵害的内容不同。
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散布、公开的内容并非捏造、虚构的,而是事实;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人散布的内容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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