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造成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通俗说就是你有证据证明给你造成损害或他因此获益,你可以主张损害赔偿,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上述都是民事处理的范畴,均不涉及刑事犯罪,涉及刑事犯罪的需具体分析,属于哪一部分。
原告:刘XX,女,汉族,1985年04月11日出生,现住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XX村,联系方式:XXXXXXXXXXXX。
被告:**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D座112室(德胜园区)。
法定代表人:齐*东;职务:总裁;联系方式:XXXXXXXXXX。
案由:隐私权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害;
(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本人多年使用被告设计、开发的网络浏览器软件“360安全浏览器”,并通过了上述浏览器制作各种文书,欣赏视听资料等等,该软件确实为原告提供了网页浏览的便利,又因名为安全浏览器,故从未有过任何质疑。
2012年11月23日,原告正是通过“360安全浏览器”浏览新闻时,看到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保密技术攻防重点实验室撰写的一份《个人隐私泄露风险的技术研究报告》这一则新闻,关键内容为“360浏览器在架构设计、运作原理方面存在三大隐私安全隐患,会给用户安全带来严重危害”,该新闻又经中科院信息工程研究所主要负责人在翌日的新闻中证实,令原告在使用360安全浏览器中存在不安,鉴于原告有使用该软件的经历,有理由相信本人的隐私权已经遭到被告的侵犯。
由于原告现居住北京市大兴区,并在所在住处使用“360安全浏览器”上网,隐私权的被侵犯地管辖法院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现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在民事方面,侵犯他人隐私权,比如网络搜索人肉,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给予他人精神赔偿。在刑事方面,如果行为人在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同时,还涉及到对他人的侮辱、诽谤、造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被受害人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九百九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以上是找法网编辑对隐私权和肖像权被侵犯怎么办?的介绍,当我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大家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找法网平台的专业律师,找法网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