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是有名誉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法人的名誉表示社会的信誉,这种信誉是法人在比较长的时间内,在它的整个活动中逐步形成的,特别是企业法人的名誉,反映了社会对它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表现的总的评价。找法网提醒,法人的名誉往往对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发生重大的影响,因此要注重名誉权的保护问题。
公司法人名誉权具有以下特征:
1.内容以经营形象为主。
2.与财产利益紧密相联。
3.法人名誉权被侵害的方式以虚假宣传为主。
4.法人名誉损害后果不存在精神痛苦。法人名誉损害的后果是造成法人社会评价降低,但不可能使法人自身产生精神痛苦,不同于公民名誉的损害是常常造成受害人精神痛苦和心灵创伤。
公司法人名誉权的内容包括:
1.法人名誉保有权。
具体来说包括两方面:一是有权保持自己的名誉不降低、不丧失。二是在知悉自己的名誉不佳时,有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改进它。
2.法人名誉维护权。
法人享有名誉维护权,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对其他任何人有不得侵害的不作为请求权,任何他人都负有不得侵害名誉权的法定义务。
(2)对于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名誉权人有权寻求法律保护,对侵权人实施民法制裁,并有权请求进行损害赔偿。
(3)法人名誉利益支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