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名誉权法律规定有:《宪法》第三十八条、《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找法网提醒您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名誉权可以分成:
1.公民名誉权
名誉权可分为公民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在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
(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
(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 败坏他人名誉。
2.法人名誉权
法人的名誉权内容与公民的名誉权相比,由于其不具有如公民一般的情感,所以其内容有所狭窄,主要包括:
(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法人进行报道怦论时,必须真实,与事实相符.
(2)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散布与法人真实状况不符的消息,败坏其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