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权的具体内容主要有:
1.荣誉保持权:指荣誉的获得者享有的保持其荣誉的权利。
2.精神利益支配权:指荣誉的获得者对其所获得的荣誉中的精神利益享有自主支配的权利。荣誉中的精神利益是指荣誉获得者因获得荣誉而享有的受到尊敬、崇拜、荣耀、满足等精神待遇和精神感受。找法网提醒您,荣誉权人对这种精神利益具有支配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
3.物质利益获得权:在荣誉附随物质利益的场合,荣誉权人有权得到该物质利益,并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该物质利益进行使用。
荣誉权的特征有:
1.荣誉权的取得来源于社会组织的评价。作出荣誉评价的,必须是社会组织,而不能是个人或公共舆论。
2.荣誉权体现了对公民或法人行为的积极评价。构成荣誉的评价必须是积极的、褒扬性的,而不能是消极的、批评性的。
3.荣誉权的客体——荣誉具有专门性和定性。构成荣誉的评价,不能只是随便的称赞表扬,只是口头说说而已,其形式应定型化,至少须有一定的文字格式,并经一定的程序颁布。
4.荣誉权可以撤销和剥夺。荣誉权取得之后,可以通过合法的程序予以撤销和剥夺。
誉权和名誉权的区别有:
1.权利主体不同。名誉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的民事主体,任何自然人、法人都享有名誉权,具有普遍性。而荣誉权的主体则不是所有的民事主体,而是依据是否获得荣誉的事实而定,因而有的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有的则不享有,它具有专属性。
2.取得和丧失权利的方式不同。公民自从出生时起、法人自其成立时起就开始对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不受侵犯的权利,而荣誉权并不是公民一出生便能享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