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受到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及行政责任。
1.侵犯公民人格权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和第一千条的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在侵害他人人格权构成侮辱罪,并且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在侵害他人人格权不构成刑事犯罪的,那么应承担行政责任的法律后果,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行为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财产权和人格权的区别如下:
1.人格权与财产权罪基本的区别就是二者的权利关系依据不一样,财产权是以财产权益为依据的,二人格权则是以人格利益为基础的。
2.二者的法律规定不一样,财产权的法律规定主要为财产性法律法规,而人隔圈主要为人身法律法规。
3.二者的保护对象不一样,人格权的最终目的是保护具有人格权的民事主体,而财产权的目的是保护个人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