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不同。荣誉权的主体特定,仅为获得光荣称号或嘉奖的民事主体享有;而名誉权是所有民事主体都享有的一种人身权。
2.客体不同。荣誉权的客体是荣誉称号、证书、勋章、奖章、奖状等,而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他人的社会评价。
3.取得的程序不同。荣誉权需要有关机关或单位授予荣誉的程序而取得,而名誉权的取得无需授予等特殊程序,是自然就享有的。
4.能否被取消、剥夺不同。荣誉权可依法被剥夺,名誉权不能以任何方式剥夺。
5.侵害方式不同。荣誉主要是否定、贬低、亵渎他人的荣誉等的方式侵害,或者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而侵害名誉权主要是侮辱诽谤。
名誉权侵权认定的标准是:
1.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也就是对方实施了侵害名誉的行为,如侮辱、诽谤行为;
2.行为具有违法性;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有过错是构成侵犯名誉权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
荣誉权的具体内容主要有:
1.荣誉保持权:指荣誉的获得者享有的保持其荣誉的权利。
2.精神利益支配权:指荣誉的获得者对其所获得的荣誉中的精神利益享有自主支配的权利。荣誉中的精神利益是指荣誉获得者因获得荣誉而享有的受到尊敬、崇拜、荣耀、满足等精神待遇和精神感受。找法网提醒您,荣誉权人对这种精神利益具有支配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
3.物质利益获得权:在荣誉附随物质利益的场合,荣誉权人有权得到该物质利益,并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该物质利益进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