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是怎样的构成

更新时间:2021-05-06 14:19: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每个人都有姓名,并且在我国很多人都是随父姓的,但其实随母姓也无不可,姓名权还不只姓这个问题。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姓名权是怎样的构成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姓名权是怎样的构成

  一、姓名权是怎样的构成

  1、改名权

  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不过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改名权就是指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也称为姓名变更权。其含义为,自然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不受其他限制。 这种变更姓名的行为,虽然仅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但是不经过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登记姓名的变更,也必须经过登记,非法变更登记程序不生效力。

  2、使用权

  姓名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专有使用权。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权的重要内容,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笔名、艺名或化名等。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强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

  姓名使用权是一种专有的使用权,他人不得故意使用别人的姓名。在现实中有重名的现象,并不是侵权行为。重名也叫姓名的平行,即数人合法取得同一姓名。在这样的情形下,各人都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也都是正当行使权利,但是故意混同的除外。

  姓名使用包括积极行使:在自己的物品、作品上标示自己的姓名,作为权利主体的标志;在特定场合使用姓名,以区别于其他社会成员。消极行使:在作品上不署名;为特定行为后,拒绝透漏自己的姓名。其限制在于:在特定条件下,自然人不许使用非正式姓名,如户口登记、身份证、护照上必须使用正式姓名。

  姓名也可以转让他人使用。通常情况下,名人的姓名往往蕴涵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因为名人奋斗的历史通常能给人以巨大的激励,人们爱屋及乌的心理使姓名成了名人的象征,因而姓名也就具有了一定的商业价值。例如,李宁牌运动服;乔丹牌运动鞋。这种姓名使用权的转让方式可以通过以姓名入股的方式实现,也可以通过支付事业报酬等方式实现。这其实体现了姓名权的财产利益。姓名权所体现的利益,从以上内容来分析,为精神利益。在现代社会中,姓名权的精神利益也可能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如利用著名作家的笔名发表作品,可以赚取稿费,利用著名演艺员的艺名以提高票房价值。但是,在具体人格权中,自然人姓名权的经济利益不仅与法人、商号的名称权相差悬殊,而且与自然人的其他人格权如肖像权等,也有很大的差距。姓名权的精神利益是其基本、最主要的利益。

  3、命名权

  姓名决定权,也称命名权,即自然人决定采用何种姓、名、及其组合的权利。自然人的命名权在出生后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行使,但这并不影响具备命名能力后的姓名变更权。

  自我命名权,任何人无权干涉。自然人的姓,原则上不能选择。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有子女随父姓的习惯,但我国现行民法典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如果自然人依法重新选择姓氏,法律也不应干涉。即使女子结婚后是在自己的姓名之外再加上丈夫的姓,也是依据当事人自己的意志决定。

  姓名一般都是自然人出生时由其父母确定,但这不是对自我命名权的否定,实际上是父母亲权的表现,是父母实施亲权的代理行为。自然人成年后,也可以通过姓名变更手续,变更自己的姓名。自我命名权的另一个表现是自然人选择自己别名的权利,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和愿望,来确定登记姓名以外的笔名、艺名以及其他相应的名字,任何人都不得加以干涉。

  二、财产性姓名权和人格性姓名权的区别

  第一,财产性姓名权的“姓名”具有外在性,是一种消费符号,能够与主体分离,因此也可以让与或者继承。人格性姓名权的“姓名”具有内在性,是一种伦理符号,不能与主体分离,也不能让与或者继承。

  第二,所存在的生活领域和目的不同。财产性姓名权存在于经济领域,姓名体现的是财产价值,其目的不是为了人格的自由发展,而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人格性姓名权存在于伦理领域。姓名体现的是伦理价值,其目的是为了人格的自由发展,而不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

  第三,财产性姓名权的上位概念是形象财产权或人身性财产权。人格性姓名权的上位概念人格权或人身非财产权。因此,二者分别受财产权法和人格权法调整。

  第四,救济途径的不同。首先,损害的性质不同。财产性姓名权受到侵害权利人遭受的是财产损害,是期待财富的丧失。人格性姓名权受到侵害权利人遭受的精神损害,是自由与尊严等的丧失。其次,违法行为表现不同。前者通常表现为擅自将他人姓名使用于商业领域。后者通常表现为不当使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使用姓名。最后,救济的途径也不同。前者适用侵权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和绝对权请求权。后者适用侵权请求权和绝对权请求权。

  三、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姓名权是怎样的构成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姓名权是姓和名,这两个是分开的,所以干涉姓名权方式我们要了解。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冒用他人姓名权和盗用他人姓名权有什么区别?
盗用姓名和冒用姓名的区别: 1、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 2、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盗用姓名,是指的是未经本
侵犯他人姓名权什么处罚
侵犯他人姓名权的处罚: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中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侵犯姓名权在哪个法院起诉
姓名权被侵犯,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姓名权的法律特征
姓名权的法律特征
姓名权纠纷
姓名权能否因侵犯隐私权和姓名权而被判刑?
姓名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以后有权请求侵权人做出相应行为弥补损失。
是否构成名誉权
您好!如果对方造成社会公众对您的评价降低的程度,构成侵权
怎样构成拐骗罪
要看案件材料而定!
姓名权侵权的构成条件
一般有这两种: 1) 盗用他人姓名:这是指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以该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从事不利于姓名权人、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怎样构成毁谤罪
可以收集证据起诉对方
我在52岁之前缴纳了4年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现在可以补缴吗?
如果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断缴,能依法申请补缴,但该类人员只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且不得向参保之前去申请补缴;续保时可补缴停保或断保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分手后男方要求女方偿还医疗费用,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怀孕打胎男方一般是无需赔偿的,但是男方有过错的除外。另外,在未婚先孕的情形下,如果女方因为做人工流产而花费了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因其怀孕的行为与男方有因果关
法庭是否强制执行私人住房抵押!
你好,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局会向你送达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之后,就看法院的执行情况再通知你。
1951年土地房地产所有证存根有效吗?有法律效力吗?
你好,是否有被新的产权证替代,没有的话正常还有效
两个月的孩子没上户口去医院住院能住吗?
具体的户籍政策可以问一下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
律师收了我的钱,每次问他都是在,说在搞,三个多月了,都没弄好,律师,在合同上面玩文字游戏。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律师收了钱不办事,可以与该律师协商取消委托合同,并且承担违约责任,拿回律师收取的钱财。再另行聘请其他律师。如果律师既不办事又不想退钱,可以带着证据向当
未满18周岁在ktv当服务员违法吗
要承担相应的罚款责任
我有一万的罚金没交,现在五年了
法律没有规定罚金的缴纳期限。但是罚金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或一次性缴纳罚金或者分期缴纳,如果期满还没有缴纳的,可强制执行。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强制犯罪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