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侵权的抗辩事由有三条,即正当评论和合法行为,以及受害人同意,一般行为人进行正当的评论,是不会构成名誉侵权的,若是在会议上的发言,同样不会构成名誉侵权。
第一千条:【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承担】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名誉侵权的抗辩事由有三条,即正当评论和合法行为,以及受害人同意,一般行为人进行正当的评论,是不会构成名誉侵权的,若是在会议上的发言,同样不会构成名誉侵权。
被侵犯姓名权的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姓名的行为,人格名誉遭到贬损的有权要求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以及因此造成财产或精神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等。姓名权的侵权行为包括盗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