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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人格权的合理使用

第九百九十九条:【人格权的合理使用】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文章解读
找法说法
  • 新闻报道可以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吗

    在平时的新闻报道中,我们总是会看到出现陈先生还是陈小姐之类的,只会提及到姓氏,是不会把当事人的全名暴露出来的,这是为什么呢?今天找法网小编要说的就是新闻报道可以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吗?下面的就是对于问题的一系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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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舆论监督可以使用民事主体的肖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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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格权一般规定·03-10 17:59 | 人格权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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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租的土地使用权入股是合法的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是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的,所以用土地的使用权入股是合法的,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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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房子没有土地使用权合法吗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子没有土地使用权是不合法的,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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