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转移财产根据财产的不同有着不同的转移方式,以下介绍常见的四种:
1、转移存款。这种转移比较简单,一般会以其他亲属、朋友的名义设立新的账户,通过存款转移到新的账户中。如果其配偶未察觉,且不知道新的账户存在,其配偶很难查到对方账户中的财产。有些则更为彻底,直接拿出现金来操作。
2、动产用私下赠予的方式转移。这种需要人配合,但对于转移的人来说风险也非常高。
3、转移房产。一般是产权人私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这种方式并不高明,因为整个交易过程及所有交易信息都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留下记录,一查就知道。
4、转移公司资产或者股权。有转移公司流动资产、制造虚假“借款”等方式。具体说来就是将自己所占股权化小或者化零,造成没有股权甚至欠外债的表象,相对于其他来说,公司股权转移,可以说是技术性比较高,且操作空间比较大。
至于如何认定以上行为是正常的交易行为还是转移财产的行为,需要从交易行为的目的和方式上判断,如转移财产并不是为了日常经营或者日常生活为目的,且相关钱款并没有用在家庭生活中,或者转让价格是否明显不合理,则可以认定为是转移财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