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在刑法上相对应的罪名就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根据参与人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可以分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具体量刑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依法将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对于积极参与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除此之外的其他参加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其次,利用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其他犯罪的,实行数罪并罚,同时,对没有实施其他违法行为的一般参与者,以及受骗、被胁迫参加的,可以不以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