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人债权收购是金融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时,保障投资者利益的国家收购行为。金融机构网点收购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就是说面临破产或被清算的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地,通过收购客户的债权,达到退还客户存款、保证金等目的。
第二、收购的个人债权范围如下:
(1)个人储蓄存款;
(2)居民个人持有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类债权凭证;
(3)居民个人委托金融机构运营的财产,即委托财产,包括委托理财、信托。权属不清晰或被挪用的委托财产形成对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纳入收购范围;权属清晰,未被受托金融机构挪用的委托财产,不作为清算财产,不纳入收购范围;
(4)居民个人持有的存放于金融机构相关账户上的,被金融机构挪用的有价证券形成的对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
《担保法》第五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