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通知书不执行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的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但如果对执行通知书有异议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直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天内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仍然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