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落户审批流程一般:
1、从原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2、带上房本到呼市房管局。
3、带上户籍证明原件、房本、查档证明、结婚证、双方户口、双方身份证、出生证明、申请书到市政服务中心领取落户审批表。
4、领上落户审批表后到所管辖的派出所带上所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让派出所管辖民警、所长签字,签完后交派出所户籍科盖章。
5、盖完章后再拿上审批表和所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再到市政服务中心让签最后市局的意见。签完字后再市局开具“准迁证明”,有两份,有一份是给原户籍地派出所用来开具“迁出证明”,另一份准迁证明是留下办户口的。
6、从原户籍派出所开回“迁出证明”后,拿上所有的证件和复印件,再照2张1寸白底彩照、还有刻光盘交给所管辖的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办理上户手续
7、办上户口后,交钱,打印户口本,拿到取身份证证明单,两个月后用原身份证换新身份证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