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分卖分”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严重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参与买卖交通违法记分的各方违法行为人,将依法予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1、对买分、卖分行为定性为“以欺诈手段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言”予以处罚;
2、对中介人员利用群众不熟悉交通安全法规,谎称需扣分骗取中介费用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诈骗行为处罚;
3、对伪造证件虚假注册“交警12123”APP处理交通违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以伪造公文证件罪处罚;
4、以上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