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抢孩子警察管不管”这个问题,通常情况下,如果不影响社会治安,不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影响人身安全,警察是不管的,报警后,一般会建议双方协商处理或通过法院诉讼处理。
一般来说,没有抚养权私自带走孩子,则侵害了对方作为父亲或母亲的探视权、抚养权,也变相地剥夺了孩子的亲权,这是违法的。但是这个实践中很难认定,因为行为违法层面很难鉴定。
同时,这种情况不能只按照法律进行判断,涉及到很多的感情问题。如果对这些问题产生纠纷的话,应该积极的进行协商,解决问题。
孩子与谁一起共同生活问题,通常情况下是按照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的,所以离婚后不宜以抢孩子这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应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进行,法律上也赋予了与孩子共同生活方的情况发生变化,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时候,另一方有权提出变更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