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状的内容包括首部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身份信息,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上诉状的事实与理由建议针对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不合理或不合法的部分结合案件事实进行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同时,第165条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