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权,必须在离婚诉讼里面同时提出。
对于损害赔偿请求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一般人经常讨论的所谓出轨,如果没有完整全面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对方是过错方,造成了原告的伤害和损害的话,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同时,出轨不影响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公平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